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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必须坚决消除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障碍,促进公平竞争是重要支撑。 2024年12月1日,《省级公平竞争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集反垄断、防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公平竞争于一体的地方性法规,成为地方层面构建公平竞争法制环境的创新典范。目前,该规定已成功实施一年。去年,福建省实施了《条例》以“五统一一开放”为抓手,严格按照“五统一一开放”要求,在规范政府行为、净化市场生态、激发企业活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其限制公权力、鼓励企业主动守法的“剑入”制度设计,不仅为福建营商环境注入了强劲动力,也为建设全国统一市场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统一市场,打造全链条公平竞争的法律框架“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核心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省促进条例》出台“福建公平竞争是福建省响应国家战略、解决地方竞争治理问题的举措”。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福建民营经济占全省GDP比重超过70%,数字经济占比超过50%。新经济商业化程度高、活动活跃,不仅需要培育公平竞争环境,也对竞争监管提出更高要求。与传统的单场竞争法相比,“规制”最大的突破在于实现了系统集成的“三位一体”。反垄断、防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公平竞争三大主要职能将首次纳入同一监管体系,填补地方综合性竞争立法空白。这种系统立法的思路,与政府倡导的“竞争政策的基本地位”的呼声相对应。极其一致。我也准确体现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统一市场基本制度、统一政府行为规范、统一市场监管和执法”等“五个统一、一个开放”的根本要求。在制度设计上,该规定紧扣福建省实际,聚焦区域竞争治理中尚未解决的问题。针对一些地区存在的行政垄断隐匿、市场准入壁垒等长期存在的问题,《条例》专门设立“竞争审查”“公平竞争”一章,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避免不当行政干预。针对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带来的监管挑战,《条例》细化该标准以“黑名单”的形式识别网络破坏、算法歧视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平台经济监管提供明确指导。 “条例的制定不是简单的政策集合,而是基于福建40多个调研座谈会和7D研究课题的广泛诉求,结果是一部问题导向的法律。”参与起草条例的专家表示,福建省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吸收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的意见,最终的制度标准不仅满足了上级的要求。法律的制定,也准确地联系了企业的发展需求和监管实践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在相关工作报告中评论称,“这一立法实践福建省竞争法为地方竞争法如何平衡中央权力与地方创新提供了有益借鉴。”执法的有效性凸显了“插刀式”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的价值。“监管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始终坚持“监管为民”的理念,将监管规定转化为结果,维护了市场公平。省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一段时间,三年来,省市场监管总局连续实施民事领域反垄断法专项适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等专项整治措施,共立案查处3起、1起。经济垄断一案及行政垄断一案。 16起案件、831起不正当竞争案件、4起垄断案件被评选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典型案例。特别是2025年以来,已审结各类垄断案件9起,今年诉讼及和解数量创历史之最。 2025年,福建市场工作成绩优异。监察办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防范处荣获市场监管总局嘉奖,办案质量和社会效益得到广泛认可。这些数据的背后,是福建省在执法实践中对法规的精准执行,以及运用法律手段打破市场壁垒和法规的情况。规范竞争行为的深入实践,是“规”最鲜明的特征,也是行政管理的核心着力点。实行垄断治理。该条例针对隐性行政垄断和监管难问题,打破了传统立法思路,将规范政府行为作为中心内容,明确了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公平竞争和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纳入法治国家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从源头上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 2025年上半年,国家市场监管局跟进。查处当地政府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原则上限制一定成本范围内的城镇建设项目由当地注册、符合特定纳税条件的企业投标。不具备条件的,依据该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调取了政策文件并审查了相关情况。另一方面,认定该行为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违反了《禁止设置虚假市场准入壁垒》的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废止相关规划,依法完善审查机制,消除区域市场碎片化隐患。这个案例为各级政府规范自身行为提供了标准。这一政治路线发出了警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内转刀”的重要实践承载者,构成常态工作机制。据省市场监管办统计,《条例》施行以来,全省各级部门已审查新增政策措施文件2421项,修改调整264项。工信部市场监管司联合审查重要政策工具1097项,发布调整意见279项、修改意见765项,随机核查现有政策措施11752项,督促整改195项,有力保证了政策的公平性和统一性。同时,《条例》第三十一条要求“动态评估和调整”,推动审查工作由“审查”向“注重实效”转变。泉州、漳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季度调查、年度考核”制度,并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引起关注。 2025年以来,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修改或废止了许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并受到公司的广泛认可。省市场监管办公室还就某些企业在某些地点的28年专营权发出提醒。 《条例》要求对公平竞争进行审查,评估对市场公平的影响,广泛呼吁规范竞争秩序。 “本来以为已经出台的政策,政府部门调整会很麻烦,但现在监管部门主动了解需求,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政策,公平竞争政策的感觉很强烈。”泉州一家民营制造企业的经理说。全面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福建省指导小组办公室将这一做法视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经典案例。监管创新平台经济领域也亮点十足。为营造公平竞争的互联网市场环境,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于2025年推出了纠正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我们查处了某企业创建网络平台,向跨境电商商家提供虚假订单管理、点赞、发图等虚假交易服务的典型案例,并进行了相应收费。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欺骗、误导消费者。执法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责令相关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等方式,获得规范平台经济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践经验。该法令的实施也给国民生活领域带来了实质性的变化。 2025年第三季度,地方行业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库存报告。经调查发现,该组织试图通过洞察和价格调整的方式,指导会员企业统一提高产品价格。当地执法部门依据《条例》及相关规定,立即对行业协会进行询问,指出该协会的合作生产经营和价格保障活动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督促其及时改正,建立符合行业竞争的制度。将垄断行为嫌疑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培育创新:多元合作创造竞争治理新模式,贡献福建经验。如果回顾去年“监管”实施后的实践,“合规”的创新举措“让企业和政府引领环境共建的激励措施”与“沃德之刃”的制度设计相得益彰,共同打造福建省竞争治理的独特优势,为构建全国统一市场提供可借鉴的地方样本。合规激励制度的建立,实现了“被动监管”到“主动合规”的转变,为创新和业务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注入了内在动力。这些《规定》在全国首创。国家明确提出“经营者在公平竞争和合规管理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判断经营者是否及时整改的依据”,并创建了“合规减罚”的激励机制,这一制度设计有效激励了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企业公平竞争的积极性和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 2025年以来,全省230多家主要企业建立了竞争合规管理机制。很多情况下,通过合规管理得当,对轻微违法行为主动整治,依法减轻或减轻处罚。 3家公司获得公平竞争及合规管理体系建立标杆企业认证。福州某新能源企业代表表示:“合规不再是企业健康发展的‘负担’,而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护身符’,监管激励政策进一步增强了完善内部合规体系的愿望。”合规和反垄断的全面指导为创新和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工信部的市场监管系统是与组织合作的,我们有举办各类有竞争力的合规宣讲会、培训会、宣讲会等,培训企业领导和法务人员8000余人次,有效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管理能力,支持业务大胆创新和合规市场拓展。政府主导、社会协调的竞争环境营造机制,营造了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 《条例》专门设置了“公平竞争环境”一章,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媒体、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一年来,全州共举办公平竞争政策公关周活动100余场,覆盖企业2万余家。新闻机构开设12个专题栏目,刊登典型案例150余个。陈述和政策传播文章。 3800多家行业组织规范引导自律合规行为。这种多元化的合作社治理模式,将使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为市场竞争秩序不断优化、企业创新活力充分释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展望未来,随着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不断深入,《规定》的现实价值将进一步凸显。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福建省将深化《条例》实施,重点推进区域间执法合作、数字经济监管创新等,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保障公平竞争。他表示,这将使吉安省营商环境成为具有特色的城市。进一步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贡献福建省的智慧和力量,以努力和效率提升营商环境质量和效益,让福建省真正取得成功。它将成为各类企业创新创业的沃土,为“十五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支撑。 (王元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