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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王岳阳)11月10日,记者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和消费。该意见提出将新能源开发和消费分为五类,进一步明确分类政策要求。调整“沙格皇”新能源基地外部供给和本地消纳,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消纳,推动海上风电规范发展和消纳有序发展,科学发展、绿色发展。高效推进全省集中式新能源开发和消纳,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和消纳空间。此外,意见文件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包括大力推动新能源消费模式和新业态创新发展、提高新能源体系对新能源的适应性、完善促进新能源消费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强对新能源消费技术创新的支持、优化新能源消费管理机制等。国家能源局官员表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规模迅速扩大,占比快速提升,消费压力持续加大。如何协调新能源开发与消费,是转型升级的重要问题绿色能源和低碳能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主张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电力系统接纳、配置和调节新能源的能力,在实现高质量消费的同时推动新能源规模化发展。 《意见》还明确了2030年和2035年新能源消纳和监管目标。其中,到2035年,基本建成与新能源相适应、新能源占比较高的新电力体系,新能源消纳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关键作用,制定国家贡献目标。为支撑这一目标的实现,新能源将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和高效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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